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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证券犯罪的界定

On the stock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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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犯罪的本质在于其对证券市场的破坏,因此,应将证券犯罪界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的规定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其他相关活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与《证券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存在冲突。对此,采用附属刑法的模式完善证券犯罪的立法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The author was talking about the conception of the stock crime, setting forth the standard situation about the stock crime in our country, and putting forward to the legislative defect and the legislative suggestion.
作者 林安民
机构地区 上海金融学院
出处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24-28,共5页
关键词 证券犯罪 行政犯 立法冲突 the Stock Crime Administrative Offender , Legislative Confis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5

  • 1李龙.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J].中国法学,1994(2):37-41.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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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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