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业务、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 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同时,实行综合授信, 简化了授信的手续。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但在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中,也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出处
《北方经济》
2005年第12期58-59,共2页
Norther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