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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印刷设备进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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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进口胶印机的报批程序.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94号公告<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胶印机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如下变化,及多年来进口胶印机一直按特定产品管理,其进口许可证由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现改为按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签发.
出处 《福建轻纺》 2005年第12期66-66,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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