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公民环境权实现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障碍,如现行环境立法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的缺失,行政主体的趋利行为对保障公民环境权的阻碍,公民环保意识薄弱,漠视环境权等。为了从人的深层意识上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对此提出了相应对策: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立法完善,强化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培养公民良好的环境意识,以促使公民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104-107,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