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目标的实现,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在观念意识方面,包括公民要具备“善法”与“恶法”的价值观和判断能力,覆盖于全社会的法的统治意识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及全社会权利文化的形成;在制度设计方面,包括权力的控制与制衡,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权利义务一致性基础上的平等、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系统的健全与协调;在技术操作方面,包括法治的统一,法律的效力,司法的中立和独立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
出处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9-23,共5页
Issues of Contemporary World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