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本案提交马来西亚仲裁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 原告利行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登记注册的航远公司,2001年11月,其与被告宇宙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约定由宇宙公司作为利行公司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并代利行公司收取运费。协议履行至今年,经核对帐目,利行公司认为宇宙公司共计拖欠运费78.643.80美元。为此,利行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钱旭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国际技术贸易》 2005年第4期87-87,共1页 World Technology Trad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