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利益的生产性实体,就其本质来说,是合同组建的自然结果。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按照共同规则组成一个利益集合体,通过各自行为的设定和调节,以达到责权利的统一,实现企业的整体利益。从长远来说,合同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得失具有较大的影响。本文从一个非完整合约的视角,对公司治理结构机理进行实证性的分析,以说明公司治理中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的途径。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5年第6期30-32,共3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