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良好的运作体系,首先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的主体和中心地位;其次科学规范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和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委托聘任的关系。和谐有序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运作体系宏观层面上由指导层、决策层、议事层、执行层四个层次构成;微观层面上,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专业分支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基础层次,应纳入到由居委会主体实施的社区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中。
出处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College of Young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