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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情之火——记安徽宿州市“10·14”纵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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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30上午,安徽省宿州市郊外的荒地上一声枪响,纵火犯王先清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因爱不成,纵火行凶,王先清为自己的荒塘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作者 徐柏松
出处 《中国消防》 2005年第20期26-27,共2页 China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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