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是公益事业、公共产品,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条件之一,办好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政府放权学校教育,使老百姓承担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群众百姓的生存与发展。政府在“十一五规划”应把实施无差别教育,作为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要实施无差别教育,对阻碍实施无差别教育的观念认识必须革除,并采取设立无差别教育基金进行专项“扶弱”,不强化示范性高中的评估,对民办学校的扩张进行调剂与指导,使民办学校保持教育高品质等措施。
出处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3-7,共5页
Journal of 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