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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界定标准 被引量:1

On Discrimination Standard to Crime of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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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社会主体,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具有二重性特征,而单位具有独立的社会系统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确认的合法性的形式特征。单位成员行为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须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和因单位利益两个条件。
作者 龚大春
机构地区 三江学院法律系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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