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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处理好的关系

Main Relationships to be Well Settled in Police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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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类向往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突出的,目标是明确的,内涵是全面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又产生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能公安与有限公安、主业与副业、打击与预防、人本与人权的关系。
作者 裴仁昌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55-159,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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