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90年代末期中国出现的一种组织形态。从法律属性看,民非属于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与中国的社会团体相比,当前中国民非的独立性、自主性较强,但是其营利色彩也非常突出。尽管如此,文章认为,从国外社会事业发展的状况和中国社会事业改革的趋势看,中国仍然应当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民非的发展,通过民非的发展促进中国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方面,政府需要为民非的发展制定更合理、更公平、更优惠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促进民非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外部监督评估制度的建立。
出处
《学会》
2005年第12期15-21,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