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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大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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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无品牌授权的汽车销售商来说,本已“到期”的2005年10月1日“大限”,将依照新规延后到2006年年底再生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最新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品牌经营”的确认,其最后期限将延后至2006年12月31日。
出处 《时代汽车》 2006年第1期32-33,共2页 Auto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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