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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成“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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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安徽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组成联合验收委员会,依照水利部《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于2005年8月~12月对全省7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区)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委员会通过认真听取当地政府关于电气化县建设情况汇报,仔细审看验收资料,观看电气化县建设情况录像,并深入现场察看电源、电网建设和企业、农户用电情况,一致认为7个县(区)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达标验收。
出处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2006年第1期75-76,共2页 Rural Hydropower & Electrifi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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