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以及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已成为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焦点。对此问题的证明,不仅是环境侵权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也是环境污染受害人能获得法律救济的前提条件。在此,本文分析了传统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缺陷,并根据国外的一些先进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的建议。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2-55,共4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