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下)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出处 《酒.饮料技术装备》 2006年第1期10-12,共3页 Brew & Beverage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