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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医疗机构制剂特别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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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医疗机构制剂能够得到快速审批、确保安全有效,更好地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2月31日出台了《医疗机构制剂特别审批程序》,主要规定了应急启动的条件、早期介入的方式、快速审批的程序等。该程序的发布实施将应急所必需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制度保障。
出处 《齐鲁药事》 2006年第1期22-22,共1页 qilu pharmaceutic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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