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分两个阶段逐步对其进行完善,即外生化阶段和内生化阶段。外生化阶段以政府推动为主,通过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设置独立董事,建立基本的制度平台。内生化阶段以中介机构为主,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优势,吸引上市公司主动设立独立董事,促进该制度的完全市场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内生化的条件尚不具备,需要通过外生化阶段创造条件,而后向内生化阶段过渡。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06年第2期55-56,共2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