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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就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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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联合发布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出处 《中国能源》 2006年第1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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