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极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产权不清是新制独立学院产权结构的主要缺陷,也是制约新制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股份制有利于明晰新制独立学院合作办学各方所有权主体地位、落实新制独立学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其内外部管理制度。股份制与教育的公益性并不冲突,也不会造成公立高校国有教育资产的流失,对新制独立学院的性质也不产生决定影响。
出处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91-93,共3页
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 of Engineering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3年青年专项课题(批准号:EFB030485)
2003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批准号:B03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