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加之我国属“后发”型国家,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异乎寻常的支配和主导作用,因此,对土地这样一种经济建设急需的稀缺资源的征用就成了政府理所应当的任务。征地,就意味着失地,意味着千百万农民失去他们曾经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我们关注的应该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利益补偿、保障等是否合理。因为这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协调。
出处
《社会工作》
2006年第1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