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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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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我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新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3月将父母的破旧房屋拆除准备重新翻盖。然而,当我盖新房时却遭到了村委会的阻止。之后,县土管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为由,作出决定,限我在2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恢复耕地地貌。对此,我很难接受。请问:土管局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出处 《农家女》 2005年第10期30-30,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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