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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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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海关总署新出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办法》中对于暂时进境货物作出了新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列举的盛装货物的容器、货样等九类物品以外的暂时进境货物,海关仍将按月征收税款(或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时一次性征收),但计征税款的期限增加到60个月(原为48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原先未明确)。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05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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