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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将对虚报拒报粮食数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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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凡在山东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背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木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将受处理。
机构地区 中国农业信息网
出处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2005年第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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