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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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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第五条是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同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此条中一并得到体现;《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但并未采用“严格相符”的表述,而是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说明,该《规定》中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问、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6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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