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海关区域通关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要求,发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对内地经济的带动和辐射作用,2005年海关总署确定上海、宁波、深圳、天津等11个试点海关开展区域通关改革。区域通关改革简化和规范了转关监管。在现有的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基础上,企业可自主选择报关地点,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企业转关申请。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口岸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转关运输三种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6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