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乌兹别克总统卡里莫夫已签署总统令,宣布由乌议院通过的“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的若干修订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的t要内容包括如下:(1)自然人和法人的股息和红利税将从15%降至10%;(2)取消商贸企业的生态税和每月交纳的商业经营许可费;(3)自然人所得税率最低为13%,超过最低工资额(现在为9400苏姆,约合7.966美元)5倍以上的收入部分加征20%所得税,超过最低工资额10倍以上的收入部分的所得税率将从现行的30%降至29%;(4)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土地和水资源,决定将士地税和水资源使用税分别提高50%,环境污染治理费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