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公正原则。公示公信和善意取得制度能对第三人提供充分保护,还可以避免物权行为无因性在制度设计上的抽象性,与现代物权变动的价值取向更相符合,值得我国物权立法所采纳。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