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通知7.3.11规定:上市公司就关联交易发布的临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于此类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然而目前的实践情况是,我们已经能够清楚地意识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的诸多缺陷.本文就此作出分析,探讨其改进的思路.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8X期123-12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