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五号--审计证据>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或称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务中审计程序运用的技巧、恰当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着审计证据质量的好坏,进而影响审计项目的成败.美国公证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标准说明>中也指出"审计人员不是承保人或保证人,只要审查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他就完成的自己的职责",强调也是应采用相关的、恰当的审计程序.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X期333-33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