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0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明确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现国内关于新房地产税的开征模式有一种说法:即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等合并,改为在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当期市价的一定比例向房屋持有人定期统一收房地产税.笔者认为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改在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提法,首先,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制度:其次,操作性差.本文在分析房产和土地关系的基础上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X期349-35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