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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骋在200海里巡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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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维权力量,以保护我“蓝色国土”安全和维护我在公海海域应有的正当权益。
作者 孙海
机构地区 山东海事局
出处 《中国水运》 2006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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