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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亟须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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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律教育方式与高职法律教育的特殊要求不相协调,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对传统教育方式的多方面突破适合我国社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目前高职院校应转变办学思想观念,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并认真搞好所需的软硬件建设,为逐步推广诊所式教育方式积累经验并创造条件。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41-42,共2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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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曾宪义.《诊所法律教育丛书》总序[M].法律出版社,2002..

共引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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