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源自工业革命,于20世纪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19年成立之初,宣示“避免劳工因工作遭受职业性疾病与职业灾害是该组织重要任务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通过“公元2000年人人都健康”(Healthforallbytheyears2000)决议案,即以“国家主要社会目标,应保障并促进劳工在经济生产过程之健康无虑”为重要内涵。欧盟(EuropeanUnion)于1985年则将保护劳工健康置于共同法规首要决议的方案。台湾于1987年成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1992年成立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曾分阶段制订加强安全卫生方案,采用全方位安全卫生预防策略,使灾害率大幅降低,而这除了台湾就各行各业职业灾害状况采取重点监督检查,要求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劳工安全卫生教育,改善设备发挥效果外,台湾推广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出处
《劳动保护》
2006年第1期14-17,共4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