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对非财产性损害给予合同救济已显现为一种国际潮流,但在我国,否定说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已成为制约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的理论障碍。笔者从侵权法不能解决因违约而产生的非财产性损害救济需要等五个方面指出了否定说的漏洞和缺陷,并且从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的期待利益(或者履行利益)规则两方面为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正当性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正面论证。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33-135,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2005年基金项目<合同法责任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5YB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