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和国的应有之义。民主、和平、法治是人民共和国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长期坚持阶级斗争观念,民主、和平、法治的共和理念被忽略,甚至遭到扭曲。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理应高扬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和平、法治理念,并以此作为导向。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防止蒙昧的、等级的和专制的传统社会和谐理念的回复,要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优越性。我们不仅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必须是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以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6年第1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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