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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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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与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内容上做了不少补充和修改,具体条目上由原办法的6条扩充为53条。
作者 蔡可同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6年第1期22-23,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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