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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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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发展深入之际,经济犯罪非常突出.本文作者试图从保险诈骗的主观方面着手,以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论述中心,从而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必须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
作者 敖刚 陈章新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Z期359-3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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