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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铁矿石等产品加工贸易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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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5年第2期87-8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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