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这样,将减轻南京财务负担4亿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在原国务院批准核定基数不变的基础上,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与从2004年开始实行的超基数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负担相比,地方财政退税压力大幅减轻。2004年,不考虑归还以前年度退税欠款28.07亿元,南京国税部门实际办理当年出口退税23.9l亿元,其中退库17.14亿元,调库6.77亿元,省财政核定当年南京退税基数仅为17.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