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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司法考试对问题试卷的认定与处理看考试立法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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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以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为己任,作为一项制度,其设立以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修改为标志。自2002年以来,迄今共进行了四次考试,累计有88万余人报名参加,其中98000余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作者 靳万森
出处 《中国考试》 2006年第1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China Exam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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