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中国法律传统中的遗失物制度细致分析表明:与通常的看法相反,古代遗失物制度既非以《周礼》为原型,亦非呈现某种波浪式的摇摆,却很符合直线———断裂的范式。支配着古人遗失物制度立法思想的是一个高度稳定的观念层:其核心是“失物返还”和“拾遗近盗”,对前者信心的崩溃则带来了明清律遗失物制度的戏剧性转折。理解古代遗失物制度的关键是“道不拾遗”的隐喻,正是这个神话,使古人把遗失物问题政治化了。从根本上说,中国古代遗失物制度的立法动机是维持秩序而非确立权利(物权)。在奇迹般的大化之境的背后,则是对全能全知的政治权力的渴望和信仰。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3-64,共1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