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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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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使用网络语汇的限制重点放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方面。《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教育科学论坛》
2006年第2期80-80,共1页
Education Science Forum
关键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网络语汇
教科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关公文
新闻报道
办法
分类号
D624.5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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