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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日的折旧制度看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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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美日两国的折旧制度及其启示 1、美国 早在本世纪50年代初.美国政府就逐渐放松了对企业折旧方法的控制。在会计上,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折旧方法,并且规定会计折旧方法可以不与企业申报纳税采用的方法相一致。1954年,美国税法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ACRS).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作者 邓小敏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7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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