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基本涵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运用信用证的主要目的是为卖方向买方所供货物提供一项支付手段,它一方面保证向卖方支付合同货物的款项,另一方面保证向买方交付货物,从而便于不同国家的商人之间的交易。银行应买方的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体现的是开证行向特定的人作出的特定义务承担,但随着对外贸易中介人的大量增加,日益感到有必要把信用证的付款保障推广到整个流通领域。当卖方只是一个中间商,他提供的货物必须首先从供应商处购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