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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政府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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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现有10个省和3个地区。《宪法》对联邦和省级政府的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划分,没有隶属关系,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平等协商关系。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联邦政府提出,议会批准;市级机构设置和撒并由省级政府决定,联邦坡府不能干涉市级政府的事务。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6年第1期53-55,共3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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