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制度》。但是.《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应收保费问题、代理手续费支出及经纪佣金支出问题在《制度》中并未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将不利于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监管。理想的解决办法是:鉴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及行政法规制定的复杂性.由财政部与保监会联合制定独试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并将其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级。在目前时机不成熟的形势下.可考虑由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对《制度》(保险部分)进行修订。
出处
《济南金融》
2006年第1期63-64,共2页
Jin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