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日本、德国在议员选举中分别采取小选区制、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用制、大选区制。其选区划分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政党制度、政党之间的竞争、选区与所产生代表配额的关系、公平比例性、行政区域完整性、选区重化的机构、选区重化率、是否保障少数团体等方面。借鉴不同国家的选区划分,我国直接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应符合民主建设的趋势,体现与时俱进的原则和公平性,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及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22-25,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