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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外部标识规定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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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8号令《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2006年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该管理办法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登录《公告》。《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还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嵌公告》内车型车身外部标识进行调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该管理办法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
出处 《汽车与配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6-6,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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